1.個人海外所得明年起課稅
【2009年9月19日/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報導】
財政部宣布,明年起個人海外所得正式課稅。民國100年申報99年所得時,海外所得須納入所得課稅。但官員強調,除了將納稅人條件限定為符合最低稅負條件(即基本所得額須逾六百萬元),還需同時符合四項條件,海外所得才會被課稅,應不致衝擊資金回流。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說,四項條件包括:1.海外所得逾100萬元;2.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3.基本稅額(依照最低稅負算出的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依照綜所稅率計算的稅額);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同時符合這些條件,海外所得才納入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