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將"免費"提供實習生至各企業實習一年,其相關說明如下:
1)期程:計畫執行期程自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每名實習生實習期程為1年。
2)實習生條件:95~97學年度(本國籍)大專畢業非在學學生。
3)企業申請人數:員工數達10人(含)以上者,以不超過現有員工數30%為原則;未達10人者,至多以2名為限。
4)企業配合條件:
4.1)本計劃實施前三個月,企業若有資遣員工之情事者,將實際狀況酌減或不予提供實習員名額。
4.2)計劃實行期間,除契約到期、退休、自願離職等原因外,企業不得有員工減少之情況發生。
5)實習生薪資:由企業先行墊付,再向各校申請。每名實習生月薪2萬2千元,及勞、健保、勞退金4,190元,每名每月共26,190元。
6)實習生不勝任時,企業需給付資遣費。(資遣費=11,000 X 在職月數/12)
7)作業方式:
8)相關作業實施要點請下載參考。
9)參與本計劃學校名單,請點選參考。
10)其它說明:本方案需由HR向各校接洽聯繫;符合以上實習生身份之待業畢業生亦可向畢業學校就輔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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