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經濟不景氣造成企業倒閉或縮編裁員,員工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所領取的「預告期間工資」,財政部規定,視為資遣費,享有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優惠。


受到全球油價與大宗物資飛漲影響,部分企業經營不理想,導致業務萎縮或獲利衰退,進而縮減員額,財政部表示,不幸遭到資遣的員工,除資遣費之外,領到預告期間工資,可以擁有定額免稅的優惠。


財政部已經做出解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規定,給付被資遣勞工預告期間的工資,具資遣費性質。


資遣費應否課稅,以合併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的「退職所得」計算結果決定。


財政部表示,若加計資遣費與退職所得,按照服務年資乘上定額免稅額所計算出的總額,未超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金額者,所領取包括資遣費、預告工資或退職所得,均無須課稅。


稅法目前對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計算原則為:一次領取總額在16.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免稅超過16.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未達32.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2.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全數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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