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今天說明立法院剛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重點指出,育嬰留職停薪範圍的擴大預計將有九十萬家事業單位適用,三百一十四萬勞工受惠,家庭照顧假部分預計將有十八萬家事業單位納入適用,一百八十一萬勞工受惠。 

勞委會又說,至於陪產假增加,依95年申請勞保生育給付者預估,每年將有七萬名勞工受惠。另外,長久以來因兩性工作平等法罰則額度太低,各界多所批評,事業單位不夠重視及與其他就業歧視法令罰鍰額度差距過大等問題,也在這次修法中一併獲得解決。 

兩性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三月八日施行五年來,第一次修正法條內容,今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符合性別多元趨勢,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多達二十條。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所有受僱者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五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陪產假由二日增加為三日刪除為撫育子女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且僱主有正當理由得拒絕的但書規定。 

新修法條還增訂僱主拒絕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等的罰則、僱主賠償責任、行政救濟管道;性別歧視罰則由一到十萬元提高為十萬到五十萬元。



勞委會表示,有關中小企業事業單位關切中小企業平均員工數不多,如員工請育嬰假兩年,將對公司營運產生衝擊、受僱者擔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能引發僱主歧視婦女,失去工作權等疑慮,勞委會已針對事業單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人力調配問題,研擬完成「員工育嬰留職停薪假及產假期間事業單位人力補充措施」。 

在受僱者育嬰問題解決上,除內政部已推動施行社區保母支援系統,也規劃「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強化托育服務公共化功能,受僱者如因懷孕、生產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因素遭遇資遣、離職、解僱及無法復職爭議,除可向事業單位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請求協處及法律諮詢扶助外,等待就業期間,勞委會將透過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系統協助受僱者。 

新聞來源:中央社http://www.tcoc.org.tw/newslist/037600/37605.asp
政府公告: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4015/ch09/type10/gov80/num45/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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