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發出「薪資所得扣繳意向書」的email後,這兩天一直接獲同仁詢問,到底他選擇「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有利,還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繳」有利。
我必需先聲明,以年度薪資所得扣繳來看,你該繳多少稅是跑不掉的,選哪一種由公司代扣繳,其結果不過是「先繳」、「晚繳」的問題,重點是不要「溢繳」就好,不然等退稅要等很久滴。
在這兒我可以提供個試算的方式,供各位參考。
假設:有位同仁的每月應稅薪資為34,000元,則按公司的規定,除了一年有兩個月會單月領到至少兩個月薪資外,其餘大部份都是一個月薪資。(請您依據您公司規定試算哦!這兒是我們公司的規定!)
1)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之計算方式:
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養親屬之人數)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97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97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可參閱「97薪資扣繳稅額表(核定版)」,人事系統是以上述公式計算,故與查表會有些許的差異。
【試算】
則該同仁每月的薪資皆未達代扣稅標準,所以有十個月不用扣稅;但會領到至少兩個月月薪(34,000 X 2=68,000)的那兩個月,經查表,各月約需被扣3,700元。
則該同仁每月的薪資皆未達代扣稅標準,所以有十個月不用扣稅;但會領到至少兩個月月薪(34,000 X 2=68,000)的那兩個月,經查表,各月約需被扣3,700元。
故,一年約被代扣的總稅額則為7,400元。
2)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繳之計算方式:
即按當月所領應稅薪資總額*6%=每月應扣繳稅額,每月應扣繳稅額只要超過2,000元,公司就需代為扣繳。因此反推,只要當月所領應稅薪資總額超過33,333元,就達到代扣繳標準。
【試算】
所以這位同仁當然是選擇「依薪資扣繳稅額表計稅」可以先少繳一點稅!!但當年度申報時,就會比較心痛!
此外,要提醒一點,在試算時要先區分出應稅和免稅薪資科目,一般來說只有「伙食津貼」和「免稅加班費」是免稅的,其它應該都是應稅的。
這幾天幫一些同仁試算了一下,發現只要是單身,又沒有什麼扶養親屬的,其實用6%來計稅,反而會比原有的稅制少繳些稅,但有眾多扶養人的,則要小心夫妻雙方的計稅選擇,很可能會造成溢繳哦!
2)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繳之計算方式:
即按當月所領應稅薪資總額*6%=每月應扣繳稅額,每月應扣繳稅額只要超過2,000元,公司就需代為扣繳。因此反推,只要當月所領應稅薪資總額超過33,333元,就達到代扣繳標準。
【試算】
則他每月的代扣繳稅額=34,000 X 6%=2,040元,超過2,000元,故需每月扣繳2,040元。
而會領到至少兩個月月薪(34,000 X 2=68,000)的那兩個月代扣繳稅額=68,000 X 6%=4,080元。
故,一年約被代扣的總稅額則為2,040 X 10(估有十個月是只單領月薪)+4,080 X 2=28,560元。
所以這位同仁當然是選擇「依薪資扣繳稅額表計稅」可以先少繳一點稅!!但當年度申報時,就會比較心痛!
此外,要提醒一點,在試算時要先區分出應稅和免稅薪資科目,一般來說只有「伙食津貼」和「免稅加班費」是免稅的,其它應該都是應稅的。
這幾天幫一些同仁試算了一下,發現只要是單身,又沒有什麼扶養親屬的,其實用6%來計稅,反而會比原有的稅制少繳些稅,但有眾多扶養人的,則要小心夫妻雙方的計稅選擇,很可能會造成溢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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