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海外所得明年起課稅
【2009年9月19日/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報導】
財政部宣布,明年起個人海外所得正式課稅。民國100年申報99年所得時,海外所得須納入所得課稅。但官員強調,除了將納稅人條件限定為符合最低稅負條件(即基本所得額須逾六百萬元),還需同時符合四項條件,海外所得才會被課稅,應不致衝擊資金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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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陳志愷(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4年7月1日施行後,營利事業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有採用新制「提繳退休金」或「投保年金保險費」,也有採用舊制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而對於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其符合規定條件者,則可為其「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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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HR從業人員,你調整勞保費率了沒?
若你是一般同仁,收到一月份薪資單時,有沒有注意到勞保費已經漲了?
以下是關於此次勞保費調漲的說明,要認真看喔!因為它是逐年調漲的,看完請不要叫太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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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鄰居聊完天,發現我真是不夠聰明、不夠專業的HR,難怪這麼不得老闆疼愛!以下我會就陸續知道的各公司相關措施,或朋友對我有關資遣、減薪等的詢問,大部份的問題我都會向勞委會再確認後才update在此:
【Q1】公司發下問卷,徵詢員工「只減工資不減工時」意見,這種情況下的減薪是否合法:
【Ans】合法。依勞基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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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延燒至今年的金融海嘯,雖然還看不到何時終結,但綿延而至的裁員風已在園區吹起一波又一波的漣漪。這幾天接朋友的電話接到手軟,連回家也被鄰居追著問,大家無非是想問資遣費怎麼計算;既然逃不過,至少要知道自己最後的權益在哪裏。
雖然遺憾,但很開心知道有公司願意以法令外再加兩個月的方式支付,這樣至少讓離開員工有較大的緩衝空間,算是善盡雇主的社會責任。
以下是相關資遣費的計算與自身權益,我試著舉一個比較簡單又含括各種狀況的例子來說明,若有錯誤或不懂的地方,還望大家指正或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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